第一條 名稱
本教會定名為"綠堡華人基督教會", 英文名為"Greensboro
Chinese Christian Church"(以下簡稱為"本教會") 。
第二條 目的
本教會是遵守聖經的原則來建立一個合神心意的教會,是使信徒都能夠成為敬拜讚美、接受裝備、彼此相愛、並完成神大使命的教會。(歌羅西書1:18,
以弗所書4:11-16, 哥林多前書1:2, 使徒行傳2:42,馬太福音28:19-20,
歌羅西書1:28)
第三條 信仰與公約
第一款 信仰
第二款 教會公約
1 藉著聖靈之引導,我們相信並接受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的救主,在神之前我們以嚴肅及喜樂的態度與神及弟兄姊妹立約,在基督中成為一體。
2 我們承諾,經由聖靈的幫助,在基督之愛中同行;為教會的進步而努力,增進教會實質和屬靈的成長,樂意且定期的奉獻,支持教會,並支持福音能傳遍全球及全人類。
3 我們也鼓勵個人研讀聖經及禱告,熱心尋求我們家人及朋友的得救。在人面前忠於我們的神,在所有的事上,誠實,在行為上正直,不誹謗,不搬弄是非,不遷怒;我們將不斷地努力促進基督教事工的發展。
4 我們承諾會員間如弟兄般相照顧,在禱告中彼此紀念,在病痛及困難中互相幫助,有基督徒憐恤的情懷,言談謙恭,不輕易動怒,隨時隨地致力於會員間的和睦,並永記神的法則,在愛中保守合一。
第四條 教會會員資格
凡年滿16歲,已接受基督耶穌為救主,並在生命上有因信
神而表現出屬靈的果子,即有資格成為本教會的會員。詳細資料記錄於規條的第六條(使徒行傳2:41-47;
約3:3; 約翰福音15:5)
第五條 組織和會議
下列條款是教會組織和會議的定義,詳情請看會章規條。
第一款 教會會員大會
由所有教會成員參與的會員大會是指對於教會的財產和有關牧師決議的議案有最終表決權。只有正式的會員才有權在會員大會中投票,所有另外關於管理和操作的決定是由執事會決定。
1 平常的事務性會議:至少一年舉行一次。
2 特別的事務性會議:舉行次數視需要而定。
第二款 牧師
牧師是神的僕人,是教會的屬靈領袖。他應當按聖經的教導來帶領教會並執行牧師的職責。
第三款 執事
執事是被選出來的教會成員,來協助牧師在教會展開神的工作。
第四款 執事會
執事會是教會最高的執行機構,有責任實行教會的計劃和決定。會議一般是每月一次,來討論和計劃所有教會活動。執事會應由以下成員組成:
1 牧師
2 執事
第五款 部門
為了有序地組織和管理教會,教會設立以下的部門來管理不同運作和神的工作。
1 崇拜部
2 教育部
3 團契部
4 宣教部
5 總務部
6 關懷部
第六款 根據聖經,耶穌基督設立了二項基督徒需要遵守的禮儀。因此教會設立以下二禮儀為教會特別的服事。
1 主的聖餐
2 洗禮
第六條 解散
教會經由百分之八十的會員在特別會員大會中通過後可以解散。教會解散後資產變賣所得之款應由會員決定給予符合國家稅務條款501?1943規定的非盈利或慈善機構使用。
第七條 法定人數
1 除非教會憲章和規條另有說明,在任何教會會議中超過百分之五十有選舉權的教會正式會員可構成法定人數。
2 在參加會議之會員不能構成法定人數的情況下,執事會主席應在第一次會議後的第二週召集第二次會議。在第二次會議中百分之二十五的教會正式會員即可構成法定人數。
第八條 憲章的修正案
除本憲章第三條所陳述的信仰公約外,憲章的修正案可在超過三分之二的執事參與的執事會議中提出,同時此修正案必須在至少兩週以前的執事會議(例會或特殊會議)中提出。所提議的修正案必須由至少三分之二的執事會成員批准。修正案的提案在下一個主日崇拜中作第一次宣佈,一週後在教會講台上作第二次宣佈,之後才可召集教會會員大會,並經由三分之二多數同意後修正教會憲章。
**主後2001年6月17日由江牧師率同執事會初訂**